白城师范学院
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党委集体领导,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对学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2.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制定;
4.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分工;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就业政策;
9.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工作中的重要政策;
10.学科和专业的设置与变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学生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12.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13.各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14.涉及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的重大事项;
1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和公派出国团组派出计划;
16.校级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
17.纪委提交审议的重大问题和需由学校决定的违反党纪、政纪和校纪问题的处理;
18.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基础设施、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20.学校资产的授权使用;
21.工资待遇、医疗、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2.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汇报等重要材料;
23.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及未列入预算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学校房屋和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对校外的租借;
3.重要投资项目;
4.以学校或部门的名义对外交流、合作、合资、联营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个项目在2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使用。
二、决策机制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白城师范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会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分别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如遇特殊情况,书记、校长与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有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后实施,之后,根据事项性质在相应的会议上予以确认。
(三)“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校管干部的任免,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决策。
三、决策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二)会议讨论问题前,由主管校领导或有关中层领导对议题作详细说明。
(三)会议作出决定前,应在主持人主持下,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四)党委常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特别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以赞成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校长办公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行使决策权。如有重大分歧意见,一般应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或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决策执行
(一)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凡应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事项而没纳入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又不确认的;
4.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