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
创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吉教综字【1999】156号、吉财教字【2000】7号和高校组织纪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校党委的有关决定,切实加强学校创收收入的管理,遵守财经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凡属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及各部门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均为学校创收资金。
二、资金管理
(一)凡有创收收入的基层单位均需将创收资金全部上交计财处实行统一管理,由计财处单立账目,专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欺骗手段虚报或漏报真实收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基层单位承担。
(二)各基层单位创收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使用用途,挥霍浪费。
三、资金的使用
(一)分配办法
1.捐赠收入全部上交计财处,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管理。
2.体育场馆出租收入,按5:5比例分成,管理部门得50%,学校得50%。
3.乐队礼仪服务收入,管理部门得95%,学校得5%。
4.各教学单位办班收入,办班单位得95%,学校得5%。
5.基层单位利用局域网对学生开放取得的收入,学校按设备功率和使用时间收取电费,按机器原值收取磨损费,同时还收取场地占用费(学校校园网建成之后另作补充规定)。每台电脑按每天上网两小时计算,学校每年收取电费:62.5元,机器磨损费:62.5元,场地占用费:25元,三项合计收费:150元。
6.外单位在学校内设置考点取得的考务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管理。
7.处理过期的报刊杂志等资料取得的收入全部上交计财处,追加部门年度经费指标。
8.驾校办班纯收入按4:6比例分成,驾校得40%(包括加班补助),学院得60%。
9.有关业务如有现金折扣,应及时足额上交计财处,追加部门年度经费指标。
10.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全部上交计财处,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11.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上交计财处,列入修购基金或冲减支出。
12.计算机等级考试收入分配。
(1)双科考生人数低于700人,学校不提成。
(2)双科考生人数超过700人,每增加1人,学校提成10元。
(3)单科考生总数除以2计算为双科考生人数。
13.其他未尽创收事项,学校将参照本办法另做补充规定。
(二)使用办法
1.各基层单位实际所得创收收入按4:3:3比例支付使用,即:40%用于购置本部门教学仪器设备或办公设备等;30%用于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经费;30%用于本部门职工集体福利等费用。
2.各基层单位利用创收资金购买的仪器和设备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核销手续。
3.计财处应切实加强创收资金的管理,确保各基层单位及时足额用款,不得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计财处承担。
(三)核销办法
凡有创收收入的基层单位,在使用可支配部分的创收资金时,须按正常程序办理用款手续,并凭正式合法票据报销,否则计财处不予支付。
四、资金监督
(一)各基层单位的创收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基层单位自己承担。
(二)凡有创收收入的基层单位,应成立创收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审批手续。
(三)计财处和监审处要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创收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长或书记汇报。各基层单位应积极配合,搞好创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办事,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