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纪律监督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中发【2003】17号)、(中发【2003】18号)和省高校工委(吉高校发【200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党员干部纪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
第二条 对党员干部纪律监督的任务
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筑牢道德和法纪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 纪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学校党委的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是否参与、支持、同情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监督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三)监督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认真执行党、政各项会议制度;是否存在个人说的算、独断专行问题。
(四)监督遵守组织人事制度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坚持民主违反******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存在用人失策失误问题;是否存在跑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情况。
(五)监督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财经法纪问题;有无贪污、挪用公款,截留挤占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六)监督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在评估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条 纪律监督的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惩处于后的原则;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
第五条 纪律监督的方式
(一)纪委办监督审计处适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二)各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纪检员在本级组织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应的纪律监督工作。
(三)保障党员和师生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四)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监督渠道,认真对待各种检索和申诉。
(六)通过召开民主生活或专题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第六条 责任追究办法
(一)谈话。纪委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任职谈话。
(二)诫勉谈话。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处级以下的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由所在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诫勉谈话。通过提醒打招呼和提出严格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内部通报或下发“警示通知书”。对违反规定,不需要立案调查的,则由本人写出深刻检查,组织视情况对其进行内部通报或下发“警示通知书”
(四)建议组织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组织责令其改正而没能及时改正,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当事人,建议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学校党委对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五)追究党级责任。对违反党级,经立案调查核实的,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有关条例,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追究政纪责任。实际违反行政纪律的,交由学校行政研究处理。
(七)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保护正当权利
(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是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受到保护。严禁对检举人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二)各级党员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支持和保证纪律监督工作人员行使正当权利。对于干扰、阻碍正常工作,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纪律监督,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事实求是的反映情况,不允许以监督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伤害他人,否则,坚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