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吉林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落实责任,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建成省内知名、国内公认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落实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学校党委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学校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组织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选人用人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正风肃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支持保障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源头防腐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对领导班子、班子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学校党委书记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廉政示范表率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基层单位、党组织的责任
各部(处、室)部长(处长、主任)对本部门负主体责任。
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公款消费、工作作风、反腐倡廉四个问题负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执纪监督问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学校各基层单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
3.推进作风建设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4.加强制度建设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强化廉政教育责任。积极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监督与问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责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案件查办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和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把贯彻落实 “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舆论氛围,分级分类建立台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2.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要把述职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负责同志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3.完善廉政承诺制度。根据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
4.实行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党委决定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于6月30日前,由党委书记约谈每位班子成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重要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7月5日前,由分管校领导约谈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也要在7月10日前后,对班子成员、学生政工干部和部门科级干部进行约谈。讲纪律、讲规矩,严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四风”、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工作作风、反腐倡廉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白城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领导班子、领导个人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清集体和个人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7.强化宣传教育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综合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公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查办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聘请有关专家作报告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震慑腐败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廉洁、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