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河口市纪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城镇二龙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凤艳套取农作物保险理赔款问题。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高凤艳任山城镇二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农作物保险过程中,以村委会名义借款垫付保费,套取理赔款10.47万元,其中高凤艳个人非法占有1.28万元。2013年11月13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高凤艳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5月2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高凤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吉乐乡小吉乐村原村文书刘春阳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0年1月,刘春阳任吉乐乡小吉乐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村土地承包经营款不入账的手段,挪用集体资金4.5万元(2013年9月市纪委调查时将以上资金全部退还)。2014年11月5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刘春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5年4月1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春阳开除党籍处分。
3.海龙镇先进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刚严重违纪问题。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刘刚任海龙镇先进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该村文书于某某合谋挪用市财政拨付到海龙镇经管中心的修水泥路款10万元,用于刘刚个人经商。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将该村土地承包费等收入合计17.84万元列支账外,用于返还村欠款、村费用等支出;2007年1月以来,违规将27项村土地对外发包。2015 年6月24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刘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收缴非法所得6000元。2015年7月1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处分。
4.一座营镇韩家店村党支部原书记花文太严重违纪问题。2004年至2014年,花文太任一座营镇韩家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侵占土地承包费2.34万元;2009年至2014年,花文太指使村文书姜某某将村里9亩机动地的国家直补款调给他家,骗取国家直补款0.68万元;2012年8月以来,该村将机动地承包款等收入8.75万元列支账外,用于村里费用支出;违规将村机动地、册外地、小二型水库、塘坝对外发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鲍某某等人名义合伙承包村部建设工程、人防基地工程、正方公司下水管线工程,从中谋利。2015年11月2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花文太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牛心顶镇镇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牛心顶村原主任付瑞严重违纪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付瑞利用其经办危房改造相关手续的便利条件,变造《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据为己有;利用办理姜某、刘某某危房改造相关手续过程中为二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持有存折的便利条件,擅自支取国家分别拨付给二人账户的5000元和6000元,以办房照费用为由拒不给付二人余下款项(办理房照所需费用分别为999元和2496元)。2015年11月2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付瑞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1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付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6.进化镇进化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春风诈骗公私财物问题。2013年2月,进化镇进化村村民贾春风(2013年11月,任进化镇进化村党支部副书记;2016年3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其房屋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先扒倒原有房屋、后提供虚假房屋照片等手段,以其父亲贾某某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6年5月2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贾春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梅河口市纪委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救灾、危房改造等款项,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土地承包费、国家直补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镇村、责任压到基层。各乡镇(街)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扩大成果,不断深化,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市纪委将不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梅河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