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从严治党和建立巡察制度指导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内巡察工作(集中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的整改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中心,聚焦“三个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巡察对象
此次巡察形式为年度巡察,巡察对象全覆盖,包括我校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巡察。
三、巡察时间
2017年11月-12月。(具体情况见附件1:《白城师范学院2017年校内巡察工作计划表》)
三、巡察内容
校内巡察工作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2:《白城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内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四、巡察程序
(一)根据学校党委批准,巡察办于巡察组到达前3天向被巡察单位(部门)发出巡察通知。
(二)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部门)后,与被巡察单位(部门)党政领导通报具体的巡察工作安排;召开大会听取单位(单位)党政领导工作汇报;说明巡察的目的和任务;发布巡察公告。
(三)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抽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此外,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同意,巡察组可以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查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四)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分析汇总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部门)反馈巡察意见。
(五)被巡察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天内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巡察办报送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整改,并在启动后3个月时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六)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校党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巡察要求
(一)思想上重视巡察工作
1.指定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联络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并于11月3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务必把联络员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以纸质材料形式上报巡察办(办公中心316室)。
2.巡察期间实行严格请假制度。
(二)在行动上配合巡察工作
1.要安排好工作情况汇报。汇报以部门为单位,时间不少于10分钟,汇报材料应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三个部分,其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不少于工作汇报的三分之二。汇报会要求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加。
2.要提前准备好各种材料。主要包括:教职工名单、学生干部名单、教师评优选先名单、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名单、学生干部名单、学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党员名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材料、落实“三会一课”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以及巡察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时限为近三年)
3. 要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部门)要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提前通知巡察组,以便巡察组有选择地列席参加。此外,在巡察工作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部门)提供材料和线索时,也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三)在实效上推动巡察工作
1.出以公心。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精神,如实地反映问题。
2.尊重事实。谈情况、反映问题,应从事实出发。
3.严格纪律。严格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
(四)在态度上理解巡察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教育事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巡察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中增强党性,在监督中用好权力,在监督中创造新的业绩。
附件1:《白城师范学院2017年校内巡察工作计划表》
附件2:《白城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内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白城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白城师范学院2017年校内巡察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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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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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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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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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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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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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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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就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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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臣
刘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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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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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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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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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春
丛建民
赵玉石
佟华
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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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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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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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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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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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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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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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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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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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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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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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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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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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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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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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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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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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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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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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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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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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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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焱
张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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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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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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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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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博
房书君
李武成
于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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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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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会、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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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星辉
王连义
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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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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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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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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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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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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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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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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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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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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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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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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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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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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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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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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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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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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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支部(科研处、人事处、招标管理中心、高教研究室、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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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凤午王世龙
关波
杨晓翠
夏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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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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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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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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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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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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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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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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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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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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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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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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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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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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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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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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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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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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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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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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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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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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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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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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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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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行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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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吴长山
李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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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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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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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学生就业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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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志光
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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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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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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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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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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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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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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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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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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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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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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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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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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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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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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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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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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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语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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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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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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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白城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内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四个着力”,把握“四个突出”,用好“四种形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内巡察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的整改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着眼于通过预防性、诊断性监督检查,深入被巡察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内巡工作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创建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审计处组织实施。
(二)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巡察办设在纪委办公室。
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巡察计划、方案,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2.组织巡察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3.做好巡察结果的反馈工作,对被巡察单位(部门)的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
4.做好巡察工作的材料归档工作。
(三)成立校内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任务。巡察组的基本职责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考察干部、督导工作,如实反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核心任务是监督。巡察组负责完成被巡察单位(部门)《巡察反馈工作报告》,并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巡察组设组长和巡察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巡察对象及时间
此次巡察形式为年度巡察,巡察对象全覆盖,包括我校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巡察。
校内巡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上半年)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省委第九巡视组提出的巡视“回头看”整改意见,认真进行谋划部署、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校内巡察自查报告上报巡察办。
(二)集中巡察(下半年)
巡察组对每个单位(部门)的巡察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
四、巡察内容
校内巡察工作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情况、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权力运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务院务公开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
(四)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五)经费使用及财务制度管理情况;
(六)学校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流程
(一)巡察工作开展前,组织巡察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工作研讨,统一思想,为开展校内巡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根据学校党委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到达前3天向被巡察单位(部门)发出巡察通知。
(三)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部门)后,与被巡察单位(部门)党政领导通报具体的巡察工作安排;召开大会说明巡察的目的和任务;发布巡察公告。
(四)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抽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同意,巡察组可以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查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五)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分析汇总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部门)反馈巡察意见。
(七)被巡察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天内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巡察办报送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整改,并在启动后3个月时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八)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对被巡察单位(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
(九)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校党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学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把此次巡察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对巡察组的要求
1.选配巡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亲属回避。
2.巡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3.巡察组在关注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被巡察单位在思想政治建设、人才培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4.巡察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巡察办沟通,由巡察办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尊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5.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保密和回避制度,巡察工作材料要妥善保管,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巡察办保管和归档。
6.巡察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巡察组成员不得向被巡察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对被巡察单位的要求
1.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促进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巡察组的工作,指定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联络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
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巡察人员请客、送礼。
4.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按相关要求书面报学校党委。
******白城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