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学校纪委特向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重申有关廉洁纪律,积极开展廉洁提醒,签字背书。
2.有子女升学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坚决不操办“升学宴”;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动用公车送子女入学;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化整为零”搞多次宴请,绝不做言行不一、顶风违纪的“两面人”。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填报《2017年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升学统计表》,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纪委办公室(办公中心316室)。
4.学校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须在7月3至4日间到学校纪委办公室(办公中心316室)签订承诺书。
5.学校将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白城市纪委、监察局《致全市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