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承
诺
书
******白城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维护吉林省2016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包括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16年自学考试和2016—2016年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统称为“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实现“平安考试招生”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就做好2016年有关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全责。
二、配合当地公安、工商、工信等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做好本单位所辖环境的治理和对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电器材及售卖广告的清查工作。加强对危害考试安全网络信息的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三、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违规作弊活动。对参与违规作弊人员,一律按《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规定,严肃处理。
提高本单位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利用校园网、板报、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作弊活动。对参与违规作弊的在校生,一律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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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严格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请假制度,做到严控和掌握其所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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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单位任何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专业加试辅导、考研辅导等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坚决制止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内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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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六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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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地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考试录取信息、工作进展及工作流程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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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如果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导致2016年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出现失误,愿接受有关处罚。
单位(部门)签章: 党总支书记:
2016年 月 日
注:(1)机关各部门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签订本《承诺书》 ;
(2)各教学(教辅)单位由总支书记签订本《承诺书》 ;
(3)本《承诺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